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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矿山复绿”行动有序启动

日期:2012-12-13 16:38来源:地环科、监测站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为进一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加大治理恢复力度,突出治理效果,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6号)要求,我市结合实际,迅速制定了“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 “矿山复绿”行动有序启动。

        我市通过摸底调查、排查梳理, 在“三区两线”范围内,确定将27处露天开采矿山(区)纳入了“矿山复绿”行动,治理面积共计约345.93公顷,估算治理经费约3093.05万元,并建立了监管档案。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将11处矿山(区)的治理责任主体确定为矿山企业,分年度实施治理,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监管。闭坑、废弃和政策性关闭等矿山责任主体已灭失的、不明的或历史遗留问题等13处矿山(区)的治理责任主体确定为地方政府。另外,有3处矿山(区)由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双方共同负责治理。

        总体目标是:至2015年底,使我市“三区两线”周边范围内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消除矿山地质环境隐患,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