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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缩短执法周期,及时有效遏止土地违法

日期:2011-06-10 15:49来源:执法监察支队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违法占地行为,屡禁不止,与法治社会、和谐社会格格不入。但要纠正此行为也不易,要走过一个复杂的程序:行政机关接到举报后进行调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在其作出《处罚决定》前,会给当事人一个申辩的机会,《处罚决定》出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复议结束后,行政机关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对该行政非诉案件进行审查,依法作出裁定,最后采取强制措施“拆违”。如此一来,花费时间漫长,对违法行为不能形成及时有效的打击。

      近日,支队与西陵区人民法院就对土地执法监察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在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后,当事人拒不停止土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可否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停止违法占地建设案件纳入行政非诉案件进行审查,法院立案受理后,由行政审判庭听取被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还可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听证通知书进行听证;如果被查处的违法占地建设不及时制止将会给国家、集体、公民或其他法人组织的合法利益继续造成损失的,可以对行政主管机关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直接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违法占地建设。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履行裁定,法院将对其强制执行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和探讨,并已初步达成了共识。

      这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模式一旦形成,不仅能降低行政、司法执法成本,而且能最大限度减少群众信访。同时,对于及时有效地遏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