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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宜昌市夷陵区做法入选全省入市试点典型案例(第三批)

日期:2024-10-18 16:43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日前

省自然资源厅发布

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典型案例(第三批)

推介6地做法

宜昌市夷陵区入选

宜昌市夷陵区入市试点典型案例

采矿用地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一、案例概况

  夷陵区樟村坪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位于樟村坪镇董家河村,出让土地共计10宗106.37亩,其中工业用地3宗29.66亩、商业用地2宗33.83亩、采矿用地5宗42.88亩,成交价款合计1471.23万元,该项目扣除土地开发成本902.91万元,提取增值收益284.16万元后,农民集体获得收益284.16万元。湖北宜化江家墩矿业有限公司通过拍卖方式取得董家河村10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用于建设省级重点项目——江家墩磷矿东部矿段150万吨/年采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该项目规划布局矿山生态环保项目、矿山管理生活配套项目和工业场区三个子项目,服务于邦普一体化电池材料产业园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总投资11亿元,建成后预计年产值10亿元,年税收1亿元,吸纳就业人数1000人。

采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鸟瞰效果图

  二、具体做法

  (一)先行先试,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作为全国八大磷矿主产区之一,面对大量采矿用地需求,夷陵区抢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契机,以矿山企业用地需求为切入口,将采矿用地保障作为入市试点探索重点内容之一,出让董家河村10宗106.37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采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拓宽了要素保障新路径,对完善磷矿石产业链、推进全区磷矿资源高效利用意义重大。

董家河村10宗集体建设用地拍卖会现场

  (二)混合用途,多宗土地统一开发利用。入市主体董家河村委会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拟入市地块编制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明确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优化用地布局和功能定位,将配套商业建筑面积控制在地上总建筑面积3%以内,按照“分开出让、统一开发”原则将10宗土地进行拍卖出让,实现多用途土地混合开发利用。

  (三)专家咨询,确保地价评估科学合理。夷陵区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估价报告专家咨询机制,邀请土地评估机构资深估价师和管理部门人员组成专家组,针对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召开专家咨询会,从估价报告格式的规范性、评估方法选择的科学性、地价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评估价格科学合理,为集体经济组织确定入市土地出让底价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土地估价报告专家咨询会

  (四)“拿地即开工”,优化流程审批提速增效。考虑到采矿用地配套工程的特殊性、与一般建设工程用地的差异性,夷陵区积极尝试、探索,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出让方案和规划设计方案同步纳入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进行一次性审查,“串联”审批变“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助力企业“拿地即开工”。

  (五)交地即交证,助力优化一流营商环境。夷陵区作为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先行区,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功入市交易的基础上,将“交地即交证”改革从国有建设用地拓展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领域,通过主动对接、靠前服务,推动不动产测绘、地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环节从“供地后” 前置到“供地前”,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齐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后,开展土地交付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入市土地“交地即交证”。

入市土地“交地即交证”

  三、取得成效

  (一)创新要素保障,有力支撑矿业产业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采矿用地需求越来越大。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3〕11 号),“采矿用地不符合法定征收条件的,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式,办理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或者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夷陵区作为全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先行先试通过入市方式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筑牢矿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基,矿山企业拿地吃下“定心丸”,打造了保障采矿用地的“夷陵样本”。

  (二)完善产业链条,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江家墩磷矿东部矿段150万吨/年采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集采矿、选矿、销售运输于一体,是“磷矿‘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及储能”产业链的188体育平台一环,项目建成后,将有助于推动宜昌市磷矿资源开发利用朝着绿色高效、节约集约、环境友好的方向转型升级,为落实绿色矿山建设、发挥磷矿资源优势、打造磷矿世界品牌积累有益经验。

  (三)壮大集体经济,全面激发乡村振兴活力。董家河村出让10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合计取得增值收益568.32万元,根据《夷陵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村集体共计获得净收益284.16万元,该项收入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化解村级债务、村基础设施建设、村民社会保障等公益性支出和民生支出,为乡村振兴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村集体创办的运输企业可以承接采矿企业的矿产品运输业务,实现村集体经济从“传统输血”向“自我造血”转变,带动村民就地就业、持续增收,不断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