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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作风、强责任、优环境——市规划局力促行评整改出实效

日期:2012-07-20 09:07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7月14日、15日,宜昌市规划局利用双休日召开规范性文件修订专题办公会议,针对《规划分级审批权限、审批时限一览表》、《城乡规划业务会议事规则》、《服务重点项目直通车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展开讨论。此次经会议讨论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将在修改后尽快出台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自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转入整改阶段以来,市规划局坚持转作风、强责任、优环境,以“制度建设年”为契机,以整改促建设,以整改促发展,确保全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转作风。制订、完善《城乡规划业务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严格会议流程,统一上会格式,明确上会前的审查责任,切实解决业务会议而不决、决而难定的问题。对于规委会、业务会议定的事项,主动告知建设单位,加强沟通,对于需要协调的事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限时办结。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建设,修订完善报建指南,优化内部操作流程,实现报建资料共享,避免建设单位重复提交。

向广大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明确告知建设过程中放验线、规划公示、勘验正负零等事项。在方便企业办事的同时,强调规划部门应尽到的提醒义务,变被动为主动,寓管理于服务中,管理从服务中来。

二、强责任。本次重新修订的《规划分级审批权限、审批时限一览表》,针对8类审批事项,明确了局领导、科室(分局)负责人审批权限,进一步缩短了审批时限,落实“一窗受理、服务前移、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制度。

三、优环境。制订《服务重点项目直通车暂行规定》,建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局领导每月到各区现场办公1次,针对重点项目每月现场办公1次。每个重点项目确定一名局领导为责任人,确定一名科室(分局)负责人为联络员,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通报涉及企业的政策法规,提醒办理事项,协助企业办理各项规划手续等。责任人和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等要对重点项目企业公开,以方便企业联络,接受企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