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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地即发证 拿地即可开工

日期:2021-01-19 14:4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宜昌市举行“标准地”出让工作新闻发布会

  1月19日上午,宜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三峡日报社10楼宜昌市新闻发布中心举行宜昌市“标准地”出让工作新闻发布会,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吴凯介绍“标准地”推进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初步成效,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8年,宜昌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实施“标准地”出让改革。2019年11月湖北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推广,2020年5月,宜昌市出台《宜昌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高新区创新出台《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交地即发证”工作方案》,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实现交地和发证同时进行,做到“交地即发证”。经过近三年的探索和实践,现已形成了“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全过程监管服务机制。2020年,全市出让工业“标准地”21宗1248.37亩,宗数和面积分别占各类产业园区内新增工业用地出让的18.92%和20.15%。“标准地”出让规模迅速提升,改革成效初显。

  2021年,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各类产业园区内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优化“拿地即可开工”政策。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合并、简化、并联企业拿地后的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流程,强化“多评合一”、“多审合一”等,加快一张图等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效率、压缩审批时限。推广“交地即发证”改革措施。

  二是强化各方责任落实。“标准地”出让工作涉及多个相关部门,需要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统一领导、统筹推进。需要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企业严把信誉关、验收关、登记关,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形成合力,确保“标准地”出让制度真正落实落地,解决企业关心的实质性政策问题,确保企业享受到改革红利。

  三是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标准地”出让工作中,不断提高用地效率,积极探索服务工业项目政策措施,提升营商环境,从保障用地指标、优化招商条件、创新供地方式、保障供地机制、优化供地服务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服务宜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