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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亭分局开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宣传

日期:2012-03-31 15:13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3月30日,猇亭规划分局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摆设展板,设置规划法宣传栏,开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宣传活动。
    新颁布的《城乡规划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是一部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与《城市规划法》相比,《城乡规划条例》将城乡规划纳入统筹管理,对规划进行全方位的重新定义,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将起到更好的保障作用。该法对城镇体系进行具体规划,涉及面有所扩大,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形成城乡全覆盖的局面。
    此次宣传活动的开展,强化了《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法律地位,增强了广大市民监督城乡规划的民主意识,提高了规划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为《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贯彻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